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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害第六

盖人业之流,各有利害。夫清节之业,著于仪容,发於德行,未用而彰,其道顺而有化。故其未达也,为众人之所进;既达也,为上下之所敬。其功足以激浊扬清,师范僚友。其为业也,无弊而常显,故为世之所贵。

人才为官从政的不同类型,各有各的利弊得失。清节家,突出的表现在于其言行举止,成功在于其高尚的品德,未经任用就已展露才才华,其施政的方法顺畅而能教育同化他人。这种人在未显贵之时,为众人所乐于推荐;有了地位之后,为其上层领导及下属所尊敬。其功业足以激浊扬清,为同僚亲友的楷模典范。这种人为官从政,无任何弊端而只有利显现,因此被世人所尊崇。

法家之业,本于制度,待乎成功而效。其道前苦而後治,严而为众。故其未达也,为众人之所忌;已试也,为上下之所惮。其功足以立法成治。其弊也,为群枉之所雠(chóu)。其为业也,有敝而不常用,故功大而不终。

法家为官从政,其主要工作是建立法规和制度,等到法规和制度建成实施后才能收到成效。施政之初坚辛(因百姓不能适应)而最终国兴家旺、社会稳定,对百姓管制严厉。所以这种人在未掌权之前,容易遭到百姓的忌恨;为官从政后,(因执法严厉)为其上层领导及下属所惧怕。其功业足以建立法制治理国家;其不利之处,被不法之人所仇视或陷害。这种人为官从政,因其存在的弊端(执法太严得罪权贵)而不会经常被重用,因此功勋卓著却往往不得善终。

术家之业,出於聪思,待於谋得而章。其道先微而後著,精而且玄。其未达也,为众人之所不识。其用也,为明主之所珍。其功足以运筹通变。其退也,藏於隐微。其为业也,奇而希用,故或沉微而不章。

术家为官从政,主要靠聪明才智,等到所献的计谋实施见效后才被人所知。其施政的措施开始时几乎看不到结果而最终会显现壮观,精微而且玄妙。这种人在未被发掘时,普通人都不知道其奇特之处;受到赏识重用,必定为开明的君主所珍惜。其功业足以运筹帷幄、随机应变而建功立业;功成身退后,隐藏于几乎无人知的地方。这种人为官从政,有神奇的谋略而很少人懂得重用,因此常被埋没而不为世人所知。

智意之业,本於度原,其道顺而不忤。故其未达也,为众人之所容矣;已达也,为宠 爱之所嘉。其功足以赞明计虑。其蔽也,知进而不退,或离正以自全。其为业也,谞(xū)而难持,故或先利而後害。

智意之材为官从政,善于审时度势,其施政的措施顺应时势而不会逆时而行。因此这种人在未显贵时,很容易被普通人所容纳;发达之后,被君主宠 爱而获得嘉奖。其功业足以赞赏明理、计谋远虑,其缺点,是只知进取而不及时隐退,有的人偏离正道以谋求保全自我。这种人为官从政,虽才智有余但难以持久,因此常常是先获其利而后受其害。

臧否之业,本乎是非,其道廉而且砭。故其未达也,为众人之所识;已达也,为众人之所称。其功足以变察是非。其蔽也,为诋诃之所怨。其为业也,峭而不裕,故或先得而後离众。

臧否之材为官从政,善于明辨是非,其为政清廉而对邪恶行为绝不容忍,这种人在没有得志时,被普通人所认识;得志以后,(因为是非分明、为人清正)受到众人的称赞,其功业足以明察是非、惩恶扬善;其不足之处,喜欢斥责别人的过错而被人埋怨。这种人为官从政,严苛而不宽裕,因此有的人开始会得人心而久而久之后会敬而远之。

伎俩之业,本于事能,其道辨而且速。其未达也,为众人之所异;已达也,为官司之所任。其功足以理烦纠邪。其蔽也,民劳而下困。其为业也,细而不泰,故为治之末也。

伎俩之材为官从政,善于处理繁杂事务,其施政的措施迅速且效率很高。这种人在没有得志时,就表现出与普通人不同的技能;从政之后,会受到政府的重用成为官员。其功业足以解决难题及纠正邪恶现象;其不足之处,措施繁琐而导致劳民伤财。这种人为官从政,只重视细枝末节而无法长治久安(既小事精明,大事糊涂),因此只能成为治国之才的末位(难以担当重任)。

【总结】阐述了清节、法家、术家、智意、伎俩、臧否六种人才为官从政的利害关系,指出这些偏才之人各自所擅长的才能,其从政前的表现及从政后的优势、不足之处和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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